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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九中校务会议制度

2015年10月21日 10:10:34 访问量:372

为了尊重全体教职工、学生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学校民主渠道, 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校务会议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党支部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部分中层干部、部分教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此两部分人选,根据年度人员情况,按年度临时确定)。

二、校务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于学期末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或党支部书记)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未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 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3、校长向校务会提交的公开的校务事项等。

    四、议事程序

1、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校务会议不干预校长的具体事务,只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高中学段教育等方向性问题进行评议,只对校务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宝坻区第九中学

                                                           2015.9.22

编辑:刘文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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