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为培养和造就思想觉悟高、师德修养好、专业素质优、教学业绩佳、管理能力强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人才,落实天津市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精神,鼓励优秀,发挥优秀的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积极构建我校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梯,大力推进我校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宝坻九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 校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涛
副组长:张海江 马国骥 刘东 仇宽
组 员:各处室、年级负责人 教师代表
三、 星级教师评选原则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政令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进取精神、和谐的人际关系,服从安排,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3、主动承担研讨课、公开课,受到学生、家长、同行的好评,积极承担、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有较强的自我发展愿望。
4、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每学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
5、星级教师对象实行择优选拔,每学年为一期,每期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承担任务等方面考核评比。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在岗在职。
四、星级教师评选标准及程序
星级教师标准: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教育观念、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教育管理能力等方面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教育创新能力,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采用投票选举的办法按名额分配评选出教师系列和行政处室系列候选人。
1、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各年级、各行政处室通过本部门全员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推出“星级教师”候选人,其中高一年级13名,高二年级16名,高三年级17名,行政处室11名,总计候选人57名。
2、办公室汇总各年级各处室候选人名单,并整理报送学校评审委员会。
3、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及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审委员会公布对候选人名单,全校教职工参与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星级教师”人选30名(高一7名,高二9名,高三10名,教师岗总计26名;行政处室岗4名)。
5、将评审结果报请领导审批,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学校办公室正式公布,并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对获奖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 评选范围说明
1、评选范围为宝坻九中工作满三年的全体教职工(中层以上领导除外)。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每学期累计:事假10天、病假1个月、旷工1天;
(2)出现责任或安全事故(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上访上级部门、造成学校财产或学生安全重大损失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 奖励方式
1、学校对星级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进行物质奖励;
2、选择媒体对星级教师进行宣传;
3、星级教师连任满两期在晋升职称、职务、评优中优先考虑。
六、 宝坻九中星级教师评选委员会拥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宝坻九中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