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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九中教职工帮困救助金管理办法 (草案)

2015年10月23日 16:09:11 访问量:358

第一条: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使广大教职工的帮困救助活动规范化,建立健全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根据区教育局宝教字〔200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宝坻四中教职工帮困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救助金采取教职工互助为主,学校资助的形式,将救助金集中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成为我校教职工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全校教职工要发挥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积极交纳帮困救助金,凡在教育局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承担义务并同时享受规定的救助金补助。

第四条:救助金的来源

1、基本来源:全校上交区教育局救助金的50%

2、接受校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第五条:本年度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因患病住院(以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正式票据为准)、门诊治疗(门诊是医保规定的特殊病)或者其家属(配偶、子女)因意外灾害、伤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可以享受救助。

第六条:救助金的使用

1、本年度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凭医保定点住院的正式发票,在医保报销之外的自己负担的超过80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申请救助。

2、教职工的救助比例(可根据试行情况适当调整)8000-2万元救助比例为自负费用的30%2万元以上在教育局救助的基础上救助比例为自负费用的20%;对同一个人一年内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8000元。(救助总额不超过本年度救助金总额,超出后按比例折算)

3、本年度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及其家属(配偶、子女)因意外灾害、伤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由救助领导小组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极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七条:救助金的管理与监督

1、      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涛

副组长:刘东

成员: 张海江  马国际  王振营      张燕英  李新  张相力 孙东岭  张国良 张庆国  周俊青 李文兰

2、救助金单独设立帐号、专款专用

3、救助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统一管理、民主审批、公开使用、强化监督”的原则,同时做到三公开,即资金来源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金额公开。

4、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公布救助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5、每年12月为救助金交款期,用于下一年11日至12    31日启动救助。

第八条:救助金申请程序:     

1、申请救助的教职工需填写申请表并附住院病历、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清单(可以用盖章复印件)。

2、经教代会讨论、学校工会审核后,提交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校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的1月份按照救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救助金

1、没有参加该组织的教职工;

2、在非医保医院产生的费用;

3、在医保医院产生的高消费(高级病房和进口药等);

4、其他不符合申请救助金的情况。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宝坻区第九中学

                                    201591

编辑:张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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