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课题研究,为教师科研创新提供成长平台
1、国家的号召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11章31条: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第十条指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要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教师就必须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第23条指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17条指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从上面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教育科研工作十分重视,对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持认同、支持、鼓励的态度。响应国家的号召,教师应从事教育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