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普通高中校级骨干教师和区级学科带头人
评 选 方 案
为加强全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带头作用、辐射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决定在全区普通高中开展校级骨干教师和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均衡原则: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要尽量覆盖每个年级,校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尽量覆盖每个学科。
(二)发展性原则:教师的专业成长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评选工作中,既要对教师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及专业成绩进行考察,还要从动态发展的视角全面考察教师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
(三)示范性原则:被推荐的教师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能引领全校教师共同发展。
二、校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高中学校(共计9所)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内受到过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表彰。
2.教龄满8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和实绩,近五年来,在校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中受到奖励,教学成绩比较突出。
4.所教学科具有较强的专业功底,总结和积累了成功的教学经验,近五年内独立撰写至少1篇在本学科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并在区级及以上范围获奖、交流或推广。
5.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意识和能力,近五年内参与完成1项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校级教育科研课题。
6.认真完成第四周期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达到规定学分。
(三)评选办法。
各学校要组成以校长为组长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根据申报教师上报材料和讲课打分,材料和讲课各占50%,根据打分成绩择优推荐。推荐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三天。校级骨干教师推荐人数为全校教师人数的35%(含“265培养工程”校级骨干教师和“千名农村校级骨干教师”)。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校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员申报材料(附件1)、推荐名册(附件2)纸介质、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备案。
三、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校级推荐。
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要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评选小组在照顾年级、学科均衡的情况下,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20%作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宝坻一中按照40%推荐)。“265培养工程”市区级学员直接产生,不占分配指标。评选后各单位要将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学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2月20日前,将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3)、推荐表(附件4)、推荐名册(附件5)纸介质、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区级推荐。
教育局成立区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小组,在2014年1月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课堂教学确定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本项工作。要严格评选条件,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出的教师得到师生认可,切实起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整体发展的作用。
(三)各单位要做好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管理规划,为他们建立专项业务档案,充分调动他们的自我发展热情,着力培养出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市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名师。
附件 : 1.校级骨干教师推荐申报材料目录
2.校级骨干教师推荐名册
3.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申报材料目录
4.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5.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名册
宝坻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坻区普通高中校级骨干教师和区级
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宝坻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