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第九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校全称为天津市宝坻区第九中学,是一所公办区属重点中学,隶属于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第二条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校按照现代教育的理念办学,努力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着力打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生态,为师生的人生幸福负责。
学校的校训是:明德守正
求真立新。
学校的校风是:敦品励学
和谐共生。
学校的教风是:敬业爱生
启智求真。
学校的学风是: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五)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
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校在校长室下设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教育科研处、宣传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学校建立妇联组织,保障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建立学校理事会、家长工作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
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九)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学校中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获得荣誉称号并享有相关待遇;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
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认真开展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九主体五环节”模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第八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通过民主程序开展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室、各职能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确保指挥畅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根据宝坻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内部实施岗位聘任责任制度。
学校成立校园责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就各岗位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校长提出建议。
第九章 家长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班级相应建立家长核心小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
第三十一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为社区服务,组织师生为社区开展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办学主要由宝坻区教育局投资。同时,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等渠道自筹资金,用于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关预决算报告、会计事务、财务结算等事项,均在宝坻区教育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下,由校会计室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各项设施、设备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如发生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的,将及时制订善后处置的方案并提供学校财产清单,报宝坻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十二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对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接受宝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校校址为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邮政编码为301800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宝坻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天津市宝坻区第九中学
2015年9月